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鼓勵博士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學術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2017年學校将繼續開展博士生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學習、科研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
2、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單位委培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内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在派出之前,一般應完成相應專業研究生培養計劃中所規定的必修課程學習,考試成績優良。
3、申請者外語水平(WSK、TOFEL、GRE或IELTS成績等)達到申報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要求;或是外語專業本科畢業;或近五年内曾在同語種國家留學或工作一年以上。
4、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已經享受過本項目資助人員、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學校不再提供資助。
二、中外聯合培養方式
中外聯合培養的方式主要為科學研究,雙方應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礎,且外方在該研究領域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海外聯合培養單位主要應為:與我校有友好關系的單位,與我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的單位,其它具有明顯的學科優勢及先進實驗條件的單位。
申請人的中、外雙方導師應簽訂聯合培養合作計劃或協議,其中應就聯合培養方式、留學時間、留學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學習或科研條件、雙方導師職責、知識産權的歸屬(須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研究生答辯等事項做出明确要求。
三、留學期限及資助額度
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24個月,學校的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國際旅費及海外生活費由學校、導師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負擔,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為留學人員提供資助金。2017年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項目未被推薦或錄取的,學校将優先予以資助。學校每年資助每位導師不超過2名研究生。
四、申請辦法及程序
2017年“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基金”的申請、推薦仍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具體操作請申請人及培養單位登錄系統後查看相關說明。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間: 6月1-6日。
五、材料報送及時間安排
各培養單位将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後生成的推薦人員彙總名單及申請人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學院推薦人員申請材料報送時間: 6月9日。
每位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基金申請表(研究生用表)》(通過系統生成);
2.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導師推薦擔保書(附件1)
3.《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基金申請表(指導教師用表)》(附件2)
4.外方導師邀請信(複印件)及中方導師簽字中文翻譯邀請信,應明确申請人留學身份、留學期限、合作科研課題情況及費用情況;
5.中外雙方導師簽字的聯合培養研究生協議書或聯合培養計劃(中、外文各一份);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請申請人自行留存備份。2017年我校推薦上報國家公派留學項目未被錄取的博士生,隻需提交申請材料第1、2項。
學校将于6月份公布資助人員名單。
六、派出及管理
1、學校資助的研究生須按海外合作方邀請函中要求的時間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1月30日,屆時未能派出者,留學資助資格将自動取消。
2、獲資助學生應按聯合培養計劃或協議進行學習和研究,未經允許不得中途改變計劃。研究生在海外留學期間應定期向導師和學院彙報學習、研究情況,其畢業審核、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按照我校的有關規定進行。
3、聯合培養研究生在結束海外學習和研究工作後,應對期間的學習、研究工作進行總結,外方合作導師應對學生的研究成果、學術水平、工作能力等寫出書面評語,研究生回國後須攜帶上述材料及護照等到學院及研究生院辦理報到手續。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準期限回國者,應提前兩個月向導師及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報研究生院批準,延期期間學校不再提供資助。未經批準延期回國者,學校将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因完成聯合培養計劃提前回國的,須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國内導師及培養單位同意報報研究生院審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國,須将按實際在外結算後的剩餘費用返還學校。
附件1.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導師推薦擔保書.doc
附件2.《山東大學研究生海外留學基金申請表(指導教師用表)》.doc
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