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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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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推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年01月22日 23:10    作者:    點擊:[]

各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薦優秀碩士研究生申請“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請類别為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現将項目推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2018年全國計劃選派800名碩士研究生出國留學,選派類别包括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我校推薦優秀碩士生申請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留學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應通過我校與海外友好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及學院海外合作項目派出。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選派學科專業領域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保障、先進制造工程和網絡工程等。

二、 申請條件

1. 我校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或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符合《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1972320日以後出生)。

2. 申請時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3. 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等。

三、選拔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項目選拔程序參照我校《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的通知》進行。

四、申請材料及時間安排

  時 間

   步 驟

          具 體 内 容

201712-201831

對外聯系

研究生院将陸續展開項目宣傳活動,請及時關注。研究生申請人通過所在培養單位、導師根據現有中外合作項目聯系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和導師,制定聯合培養計劃并取得邀請信,具體要求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頁《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

2018126日起

校内網上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研究生可登陸山東大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學校網上報名。

201834

向培養單位遞交材料

研究生申請人按“附件1”所列的清單和要求準備材料,遞交培養單位初審。

2018310日前

培養單位評審、推薦

各培養單位組織專家組應對研究生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初選或面試,确定推薦研究生名單,并将推薦研究生名單及其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2018320日左右

學校評審、推薦

研究生院對研究生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産生本項目拟推薦人員名單。

2018323日至330

最終推薦人準備和提交申請材料

拟推薦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将被确定為最終推薦人選。最終推薦人選,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後,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并準備提交給留學基金委的書面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将召開全體最終推薦人選會議,專門就網上填報及書面材料準備事宜進行輔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01842

培養單位提交材料

各培養單位審核整理申請人書面及電子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2018410日前

學校提交申請材料

學校審核、上報CSC材料。

20184-5

基金委評審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确定拟錄取人員名單,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公布錄取結果。

20186月起

派出

被錄取研究生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五、留學人員派出與管理

1. 被錄取研究生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93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手續,按要求開具《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3.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4. 尚未完成回國服務義務的本項目留學人員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後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六、其他

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生項目選派辦法及有關問題解答,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頁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專欄

附件 1. 2018年3月4日前研究生向培養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清單

2.公派留學申請使用說明.doc

3.申請人常見問題解答

4.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養辦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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