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是一所曆史悠久、學科齊全、學術實力雄厚、辦學特色鮮明,在國内外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目前我校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5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19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2個,學位和研究生教育涉及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為了多渠道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滿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校2010年繼續開展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工作。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規定标準的人員,均可按我校規定申請授予博士學位。學位授予标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和《山東大學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辦法》(山大研字[2009]86号文件)執行。 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5年以上; (二)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近5年内作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或近5年内作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并獨立出版學術專著1部,或近5年内獨立獲得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以上獎勵或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以上獎勵,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非自籌經費)。 2、理、工、醫領域的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近5年内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近5年内作為第一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出版學術專著1部,或近5年内獲得過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前5位)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前3位)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前2位)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首位),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非自籌經費)。 3、國家863、973課題負責人、省部級及以上突出貢獻專家等、或在相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獲得重大表彰者。 二、資格審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請于2010年12月15日前通過學院(所、中心)向研究生院在職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碩士學位證書、最後學曆證書的原件和兩份複印件;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如為通訊作者須在資格審查表中注明,不注明的按沒有處理)在CSSCI來源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原件和兩份複印件,并提交有效的SCI、EI、CSSCI收錄或檢索證明; 3、近五年獨立出版的學術專著(不含教材)、近五年作為第一或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目前主持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批文及經費到帳證明、省部級及以上突出貢獻專家或獲得重大表彰證書,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兩份複印件,并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查、在複印件上簽字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4、《山東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表》(附件1)一式兩份,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導師及接受申請學院(所、中心)學位分委員會主席簽署意見; 5、《山東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專家推薦書》(附件2)兩份,由兩位在申請人申請的學科、專業學術造詣較深的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填寫,其中一人須為我校相應學科的博士生導師。 (二)研究生院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材料組織初審,并将初審合格者提交學校讨論決定。 (三)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後,應及時到接受申請學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院辦理課程學習及考試等事宜,按照規定到财務部門交納費用。 三、課程學習及學術研究 (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的課程學習、考試科目及要求與我校相應學科、專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相同。課程學習及考試須在資格審查通過之日起(以書面通知的日期為準)1年内完成。 (二)申請人進入學習、研究階段後,應取得顯著的研究成果。并達到我校當年對相應學科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三)申請人自資格審查通過後至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最短不少于2年,最長不超過4年。 四、接受申請學科專業目錄 我校已有一屆博士畢業生的學科、專業,方可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的導師,應為我校在崗專職博士生導師。請進入山東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查閱我校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目錄。申請人需要事先與相應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聯系以确定是否接受申請。 五、其它注意事項: (一)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屬于研究生非學曆教育,獲得學位者隻頒發博士學位證書,不發博士畢業證書。 (二)已辦理繳費手續的申請人,若申請博士學位期間由于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學位申請過程,其交納的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三)申請人在向我校申請博士學位期間,不得同時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四)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如被學校核查出申請材料舞弊作僞或論文抄襲剽竊,學校将根據規定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并書面通知本人,情節嚴重的将通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若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授予學位者,報校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學位。由于上述原因申請人被學校取消資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可在我校再次申請,前次申請中已取得的課程成績一律無效,申請人所交費用及所提交的假證件(包含原件及複印件)一律不予退還。 (五)咨詢電話 研究生院在職教育中心:0531-88364700。 各學院咨詢電話詳見附件3。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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