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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語課程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年06月25日 15:23    作者:    點擊:[]

山東大學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語課程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推進研究生公共外語教學改革,提高公共外語課程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免修條件及成績認定

(一)碩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修公共外語:

1TOEFL成績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績3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績66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IELTS成績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5WSKPETS-5)成績合格(3年内有效);

6、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成績5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7、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或八級考試(TEM-4/8)成績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獲得了學曆和學位(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為準);

9、獲得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專業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且入學考試所報的外國語語種與本科專業一緻。

(二)外語語種非英語的博士研究生免修第二外國語(英)

已獲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成績,或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或研究生階段獲得公共學位英語課程合格及以上成績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請免修第二外國語(英)。

外語水平符合以上學校免修政策的研究生,可提出免修公共外語課程的申請,經學校審批通過後,免修免考相應課程,獲“免修”成績和學分。

二、申請辦法

符合免修條件(一)者,于每年81日至20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網上申請,入學報到時提交免修申請表(見附件)、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符合免修條件(二)者,于入學報到3周内提交申請表,經所在培養單位審核彙總後,提交學校審批和留檔。

逾期不予辦理。

本管理辦法自2017級研究生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山東大學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語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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