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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與水利學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12日 16:11    作者:    點擊:[]

為加強學院的研究生教學管理,切實保證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山東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修訂)》(山大研字[2017]57号),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管理

1、研究生課程嚴格按照各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設置開設,開課學期、課時等不得随意變動。

2、研究生課程安排一般在開課前一學期期末确定,授課老師應在前一學期期末确定好上課時間、地點等開課信息,研究生課程開課安排一經排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随意變動。

3、專業課開課人數不足3人不開課。

二、教學管理

1、教師授課期間不得自行調、停課或由他人代課。因故不能按計劃上課時,須至少提前3天填寫停調課表,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批準後,提交至研究生辦公室做好備案後方可進行調課或停課。教師停課後要及時補課。未經批準擅自随意調課、停課或由他人代課的需承擔相應教學責任。

2、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安排按時上課。研究生教學事故參考《山東大學本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山大教字[2012]34号)進行處理。

3、授課教師應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嚴格執行上課考勤制度,并将考勤結果作為研究生課程成績的依據之一。對于無故曠課的學生,應及時報告至學院,由學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授課教師應在學期課程結束後及時評定考核成績,在規定的時間内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錄入成績,并将成績單、試題、試卷等完備材料交由研究生辦公室存檔。

5、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由分管院長和分管書記負責,日常督查由研究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教學檢查結果将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考核依據。

6、對學生開展教師授課情況問卷調查。對教學工作出色、教學成果顯著的教師,優先推薦參評優秀教學成果獎等獎項;對連續兩年研究生反映教學質量較低的教師,取消其研究生授課資格兩年,并對其教學工作量予以一定的核減。

三、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2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山東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修訂)》(山大研字〔201757号)執行。

3本辦法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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