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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8日 17:10    作者:    點擊:[]

第一章   

第一條 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對于促進大學生了解社會、了解國情、增長才幹、奉獻社會、鍛煉毅力、培養品格、增強社會責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加強我校學生社會實踐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學生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的人身和财産安全,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國家教委教學[1992] 7号)、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12号)、我校《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修訂)》(山大學字〔201429号)以及關于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的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山東大學進行社會實踐活動立項并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各級團隊。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根據中宣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意見》(中青聯發[2005]3号)的要求,“建立學生社會實踐保障體系,探索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引導大學生走出校門,到基層去,到工農群衆中去”是學校社會實踐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學院、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長效機制,不僅要把社會實踐納入教育教學總體規劃和教學大綱,規定學時和學分,提供必要經費,而且要利用好寒暑假,開展理論政策宣講、創新創業實踐、調研實踐觀察、公益志願服務、文化藝術傳播、崗位實習見習等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活動,使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三章  隊伍組織

第四條 凡在我校立項并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各級團隊,應報學院團委同意,明确帶隊教師和團隊負責人。參與社會實踐的學生個人必須告知家長相關社會實踐活動的詳細行程安排,并随時與家長保持聯系。社會實踐團隊出發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 實踐方案确定後按以下流程進行申請審批:按山東大學暑期社會實踐立項通知要求填寫《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立項資助申請書》、《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個人安全責任承諾書》(見附件1)并簽字→各學院團委書記審核簽名蓋章→上報學院黨委分管副書記核準→彙總本單位《山東大學暑期學生社會實踐團隊組織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上報校團委備案。

第四章  活動準備

第六條 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前,召集全體社會實踐團隊成員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各社會實踐團隊就行程安排及安全問題進行認真商讨,細緻安排活動進程。

第七條 各學院在團隊實踐外出前摸底排查每位同學暑期社會實踐去向,并組織學生填寫《山東大學XX學院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情況一覽表》(見附件3),彙總後報校團委備案。

第八條 社會實踐團隊成員須主動與家長說明本人的實踐地點和時間,填寫《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家長知情書》(見附件4),簽名後以班級為單位交送至學院團委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社會實踐團隊可根據實際需要,到所在學院開具校團委統一發放的社會實踐介紹信。社會實踐團隊應事先與實踐單位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取得聯系,若有可能,應事先到實踐地進行踩點,申請對方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及指導社會實踐活動順利開展。

第十條 社會實踐團隊應當由教師帶隊或者由組織單位指定實踐團隊負責人帶隊。

第十一條 出發前,學院要為社會實踐團隊成員購買短期意外保險,經費從各團隊立項資助經費中支出。

第五章  隊伍管理

第十二條 同一社會實踐團隊的所有成員原則上應統一出發與返回。活動開始時,所有成員統一從學校出發,如有特殊情況(比如家距離實踐地點很近,不需要回學校集體出發),則需事先向實踐團隊負責人報備,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結束後,所有成員原則上統一回校,再行解散。如有個别成員家距實踐地較近,可組織同一目的地實踐團隊成員統一購票、乘車。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應跟蹤每一名隊員返家情況,并及時将情況彙總報送學院團委。社會實踐活動期間,任何成員不得擅自離隊,必須聽從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的安排;若有成員需要提前離隊,必須征得帶隊教師及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的同意。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應登記好提前離隊人員的名單及去向,并做好隊員安全到達及跟蹤工作。

第十三條 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社會實踐團隊成員應保持信息通暢,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手機應當24小時保持暢通。實踐期間,各社會實踐團隊實行一日一報制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各單位應及時跟蹤掌握本單位各社會實踐團隊的最新情況,做到早預防、早準備。校團委安排專人在校值班,負責實踐活動跟蹤反饋工作,各團隊負責人有問題及時向值班人員反映。

第十四條 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所有團隊禁止進行以下活動:

(一)嚴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遊泳;

(二)嚴格禁止在不具備安全保障的區域進行實踐活動;

(三)嚴格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機、電動車等沒有客運資格的交通工具,必須乘坐有營運執照的交通工具,

(四)嚴格禁止實踐隊員單獨活動,注意防止社會治安隐患對社會實踐團隊可能産生的影響。

第十五條 所有社會實踐團隊在開展活動時應注意食品衛生,在有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飯店就餐。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資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須兩人及以上同住一室。

第十六條 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應做到權責明晰,具體如下:

(一)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負責活動期間的安全工作,為社會實踐團隊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社會實踐團隊成員應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後果責任自負;

(三)如有社會實踐團隊成員因擅自行動或違反規定導緻意外的,後果責任自負。

第六章  突發事件處理

第十七條 各社會實踐團隊應根據自己的活動主題及内容,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與應急計劃,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物品準備工作,如水、藥品及通訊設備(如手機)等。在外出實踐活動中,若出現突發事件,社會實踐團隊負責人或者帶隊老師應當立即與實踐接收單位、當地政府或者110120119等其它公共應急機構聯系,随後馬上向學院、學校報告。若出現重大自然災害,如高溫、台風等情況,各學院應在第一時間通知、指導在外實踐團隊進行緊急避險工作,帶隊教師或者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同實踐接收單位、當地政府聯系,取得他們的幫助,指導實踐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撤離危險區域,必要時停止一切實踐活動。視具體情況請求110120119等其它公共應急機構救助。實踐隊員接到通知後應聽從指揮,統一行動。

第七章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山東大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XX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立項資助申請書

          2.山東大學XX學院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組織情況統計表

          3.山東大學XX學院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情況一覽表

          4.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家長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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