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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年06月25日 15:31    作者:    點擊:[]

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管理辦法

山大研字201626

為鼓勵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闊研究生國際視野,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資助對象和資助條件

(一)具有山東大學學籍的非定向在學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英語交流能力。

(二)以第一作者、山東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的學術論文或摘要,被在境外舉辦的本學科領域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錄用。資助對象一般應在會議上做口頭報告或報展。

(三)資助對象拟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會期應在畢業前。

二、資助額度

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一般由學校與導師(課題組)共同資助。學校資助額度為:在港澳台地區召開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4000元人民币;其他亞洲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币;歐洲地區、美洲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10000元人民币。應邀做大會報告或在會上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可以适當增加資助額度。

三、申請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推薦、培養單位審核後,于參會前将申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一)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境外)申請表;

(二)參會論文原稿(須導師審核簽字);

(三)會議正式征文通知;

(四)論文錄用函和會議邀請函。

四、報銷審核

會議結束後兩周内,獲資助者攜帶以下材料到培養辦公室審核:

(一)會議日程安排(含有本人發言或報展的日程頁原件、複印件)、會議論文集等會議材料;

(二)護照原件及首頁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頁面的複印件;

(三)參加會議的總結和收獲體會及參會照片若幹張(電子版);

(四)相關發票原件;

(五)山東大學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由國際事務部出具)。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境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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